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潮新闻 记者 沈晏 通讯员 陈俊(chénjùn) 何建瑜 郑乾斌
认购(rèngòu)现场 记者 沈晏 摄
6月6日,嵊泗(shèngsì)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(qiāndìng)贻贝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,将案件中留存(liúcún)的(de)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。这是舟山探索“司法蓝碳”模式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。
2023年、2024年禁渔期,陈某某(mǒumǒu)驾驶“三无”船舶,雇佣他人多次前往嵊泗县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(zuòyè)。池(chí)某某事先(shìxiān)与陈某某约定由其负责收购所得渔获物(wù)并对外出售,同时收购其他非法(fēifǎ)捕捞所得渔获物。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前,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(shēngtài)损害赔偿金,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承诺自愿认购蓝碳(lántàn)生态价值产品(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)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。
据(jù)了解,蓝碳是指(zhǐ)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,将其固定、储存在(zài)海洋中的过程、活动和机制。根据201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(fāqǐ)的《滨海蓝碳——红树林、盐沼、海草床碳储量(chǔliàng)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》,这是(zhèshì)一本最具影响力,用于(yòngyú)指导“蓝碳”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。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是指蓝碳生态系统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。
“一直以来,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是否可以纳入蓝碳体系,以及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(tànyuán)还是碳汇存在很大争议。”浙江海洋大学严小军教授(jiàoshòu)表示。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最大堵点。为此,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,通过同位素标记(biāojì)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(yǒujī)碳沉积与演变规律,开展了长达(zhǎngdá)600多天的连续(liánxù)室内实验,创新提出(tíchū)“贝类、微藻、功能菌”协同(xiétóng)增汇理论框架,并(bìng)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《Reviewsin Aquaculture》,得到业界广泛认可。“我们论证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沉积惰性碳累积。”根据严小军解释,沉积物(chénjīwù)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(nányǐ)被微生物分解、化学性质稳定的碳。贻贝摄食藻类(zǎolèi)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,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,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。
根据这套理论框架,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一套新的贝类养殖(yǎngzhí)惰性有机碳汇(tànhuì)核算公式(gōngshì),并对嵊泗枸杞(gǒuqǐ)乡贻贝(yíbèi)养殖区进行全域核算,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。“本次核算严格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(cúnchǔ)的定义进行,测算的是贝类养殖后惰性有机碳汇。”严小军说。据介绍,此次核算得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(zhīchí),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。
嵊泗枸杞乡有“贻贝(yíbèi)之乡”的美誉,贝藻类渔业碳汇(tànhuì)等蓝碳资源(zīyuán)(zīyuán)丰富。早在2023年,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转化为生态实效(shíxiào),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,与本地高校和研究院协作,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,加快构建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。
有了贻贝(yíbèi)(yíbèi)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,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说,以往(yǐwǎng)司法生态修复方式(fāngshì)比较单一,以鱼苗放流为主,如今(rújīn)迈入蓝碳经济,不仅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增添新动能,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。据了解,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隶属于枸杞乡政府,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(yòngyú)贻贝养殖技术升级、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,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。
“此次认购,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(shēngtài)行为的创新举措(jǔcuò),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(shēngtàixìtǒng)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(liànghuà)认可与市场尊重。”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,不久前,嵊泗贻贝(yíbèi)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,明确“以碳代偿”模式,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,并创新提出“碳汇收益反哺(fǎnbǔ)机制”,让“蓝色碳库”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“绿色引擎”。
潮新闻 记者 沈晏 通讯员 陈俊(chénjùn) 何建瑜 郑乾斌
认购(rèngòu)现场 记者 沈晏 摄
6月6日,嵊泗(shèngsì)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(qiāndìng)贻贝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,将案件中留存(liúcún)的(de)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。这是舟山探索“司法蓝碳”模式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。
2023年、2024年禁渔期,陈某某(mǒumǒu)驾驶“三无”船舶,雇佣他人多次前往嵊泗县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(zuòyè)。池(chí)某某事先(shìxiān)与陈某某约定由其负责收购所得渔获物(wù)并对外出售,同时收购其他非法(fēifǎ)捕捞所得渔获物。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前,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(shēngtài)损害赔偿金,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承诺自愿认购蓝碳(lántàn)生态价值产品(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)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。
据(jù)了解,蓝碳是指(zhǐ)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,将其固定、储存在(zài)海洋中的过程、活动和机制。根据201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(fāqǐ)的《滨海蓝碳——红树林、盐沼、海草床碳储量(chǔliàng)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》,这是(zhèshì)一本最具影响力,用于(yòngyú)指导“蓝碳”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。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是指蓝碳生态系统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。
“一直以来,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是否可以纳入蓝碳体系,以及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(tànyuán)还是碳汇存在很大争议。”浙江海洋大学严小军教授(jiàoshòu)表示。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最大堵点。为此,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,通过同位素标记(biāojì)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(yǒujī)碳沉积与演变规律,开展了长达(zhǎngdá)600多天的连续(liánxù)室内实验,创新提出(tíchū)“贝类、微藻、功能菌”协同(xiétóng)增汇理论框架,并(bìng)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《Reviewsin Aquaculture》,得到业界广泛认可。“我们论证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沉积惰性碳累积。”根据严小军解释,沉积物(chénjīwù)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(nányǐ)被微生物分解、化学性质稳定的碳。贻贝摄食藻类(zǎolèi)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,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,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。
根据这套理论框架,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一套新的贝类养殖(yǎngzhí)惰性有机碳汇(tànhuì)核算公式(gōngshì),并对嵊泗枸杞(gǒuqǐ)乡贻贝(yíbèi)养殖区进行全域核算,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。“本次核算严格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(cúnchǔ)的定义进行,测算的是贝类养殖后惰性有机碳汇。”严小军说。据介绍,此次核算得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(zhīchí),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。
嵊泗枸杞乡有“贻贝(yíbèi)之乡”的美誉,贝藻类渔业碳汇(tànhuì)等蓝碳资源(zīyuán)(zīyuán)丰富。早在2023年,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转化为生态实效(shíxiào),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,与本地高校和研究院协作,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,加快构建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。
有了贻贝(yíbèi)(yíbèi)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,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说,以往(yǐwǎng)司法生态修复方式(fāngshì)比较单一,以鱼苗放流为主,如今(rújīn)迈入蓝碳经济,不仅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增添新动能,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。据了解,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隶属于枸杞乡政府,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(yòngyú)贻贝养殖技术升级、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,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。
“此次认购,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(shēngtài)行为的创新举措(jǔcuò),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(shēngtàixìtǒng)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(liànghuà)认可与市场尊重。”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,不久前,嵊泗贻贝(yíbèi)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,明确“以碳代偿”模式,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,并创新提出“碳汇收益反哺(fǎnbǔ)机制”,让“蓝色碳库”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“绿色引擎”。
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